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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班子成员行为规范

教务处班子成员行为规范

教务处班子成员行为规范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按照“两学一做”活动精神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部门以下行为规范:

第一条 遵守政治纪律,强化政治意识,积极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坚持“四个服务”,强化“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

第二条 开好民主生活会,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沟通交流,共同维护班子团结。领导班子精诚团结,远离各种“小圈子”。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决策前充分酝酿,主动调研,深入论证。

(二)决策中积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三)决策后严格服从集体决定,根据议定事项确定责任人抓好落实并督促检查。

第四条 遵守廉洁纪律,强化底线意识,拒绝不当利益。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教育部党组《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不享受超标待遇和服务。不得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一)遵守群众纪律,强化服务意识,不与民争利。树立用权为民的权力观。公开和规范面向师生办事的制度规范、办事流程、办结时间。

(二)认真落实领导接待日和听课制度。每位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

(三)在选人用人、表彰奖励等方面做到公平公正,促进教务处氛围健康发展。

(四)遵守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管理工作上;工作日的实际上课时数不得高于每周4课时或两门课;在与本单位或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兼职必须经组织批准,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兼职活动时间每年不超过25天,兼职均不得取酬。

第五条 严格执行出国、出差请销假制度。

(一)离京外出(含公差、个人学术活动和私事)要向主要领导请假或报告。

(二)避免开学和期末出国(境)、出差。

(三)公务出国(境)需要有实质性工作任务,严禁安排无关人员随访或分行。

(四)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活动须安排在假期,且不得使用学校行政事业经费。

第六条 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要求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加强对相关干部的沟通和指导。

第七条 深入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敢啃“硬骨头”。对重要工作事项建立任务清单,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第八条 遵守生活纪律,强化道德意识,树立良好个人生活作风。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树立文明新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第九条 谨慎交友,不搞团团伙伙,自觉净化朋友圈。

第十条 厉行勤俭节约,抵制奢靡享乐,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一条 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教务处

                                     201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