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少数民族特招学生的学业、学籍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外经贸学教务字[2008]137

刘 亚   签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关于少数民族特招学生的学业、学籍管理办法

20044月校长办公会通过

20088月通过修订

20089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为西部地区的开发、发展培养优秀专业人才,学校对少数民族特招学生,主要包括普通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学生学业、学籍管理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

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爱护、关心特招少数民族学生的成长,按照生活上热情关心,学习上严格管理,教育上因材施教,教学上适当照顾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特点,制订相应的符合实际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学业要求。

学习管理

一、分级管理,专人负责

对于少数民族特招学生,学校、学院两级应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教务处负责学生的教学安排、成绩管理、毕业审核等学业、学籍管理工作;学院负责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专业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二、加强指导,因材施教

学院应安排本科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和选课,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学业评价和学籍管理

一、学业评价

1.加大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在课程综合成绩中的比例,平时成绩和出勤情况的总和为课程综合成绩的60%

2.英语听力课成绩评定以考勤成绩为主,修满课时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3.少数民族特招学生可不选修双语和全外语授课课程,可选修用汉语授课的同类课程。如确实没有汉语授课的同类课程,经学院建议、教务处批准,可选修相关替代课程。

4.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学业成绩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二、学籍管理

1.少数民族特招学生如专业学习困难较大,学校可建议其转专业。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因学习原因予以退学的规定不适用于少数民族特招学生。

3.少数民族特招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

4.其他学籍问题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毕业和学位

毕业和申请学士学位资格条件除不要求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课程和主要课程平均积点达到2.0以上外,其它条件与我校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的有关要求一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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