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主修专业确认办法(试行)

 

 贸大教务发〔2019〕28 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印发 

《本科生大类培养主修专业确认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学院、处(部)级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大类招生与培养体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主修专业确 认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年6月27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生大类培养主修专业确认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体系, 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发挥各教学单位的培养主体作用, 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发展,深入推进大类招生与培养体系,不断 完善我校学分制教学模式,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落实学院在学生培养工作的主体职责。

   第二条 工作流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以院内大类培养主修专业确认为主;转专业为辅。

   第四条 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尽可能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需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类培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领导小组,由 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任副组 长,教务处处长担任执行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 工作部、团委、各学院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在教务处设立学校 大类培养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全校各学 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指导和审核各学院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 由学院领导、教授代表、学系主任以及相关辅导员构成,负责制 定本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及大类培养方案、主修专业培养 方案。各学院应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指导及咨询,规范遴选程序,确保确认过程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学院可在各专业接收名额中 保留部分名额(上下浮动10%)用于接收转专业学生,并在本学院 工作方案中说明并公布。

 

第三章 大类培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安排

 

    第七条 学校主修专业确认安排在第三学期。各学院于第三 学期第四周前完成本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具体工作安排按以下 程序进行:

   (一)学院公布院内主修专业确认及遴选工作办法和程序。

   (二)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交所属大类各专业排 序的志愿申请。如学生未按时提交申请,学院有权指定该生所属 大类中尚有名额的专业认定为该生的主修专业。

   (三)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按照学生志愿优 先级、成绩排名,自前向后、分批次进行专业确认或遴选。

   如学生申请主修专业志愿人数不足该专业名额上限,则直接 确认该专业为主修专业。当学生申请人数大于专业名额上限时, 以第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序为标准进行遴选确认;当累计数不大于 专业名额上限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为该专业。

   (四)学院对主修专业确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误后,于第四周前将最终专业确认结果提交教务处。

   (五)教务处于第三学期第五周前完成所有学生的主修专业 学籍确认工作。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八条 各学院根据本文件规定和相关精神,制定本学院主 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

   第九条 各学院所涉及专业名额上限确定公示后不得随意变 更,专业名额下限原则定为20人。

   第十条 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 下,招生时有政策或约定的学生按照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一条 所有的主修专业确认以教育部门主管机构的审批 通过为准。

   第十二条 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在确认主 修专业和转专业时,可不受专业接收名额和转专业名额限制,但应通过拟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遴选和审核。

   第十三条 学生在主修专业确认完成前不允许计划外选课, 以避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及教学计划未确定可能造成对学业的 影响。

   第十四条  入选实验班的同学可参与主修专业确认分流。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文件解释权在教务处,如与之前发布的有关规 定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自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本文件试行期限为1-2年,可视实际操作情况适时 调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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