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网上选课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教务处制订
2003年10月教务处修订
2005年8月教务处修订
2008年9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
2017年8月修订
第一章 选课原则
第一条 学生选课依据所属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以及选课系统课程信息进行。
第二条 学生应当按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开课学期修读课程,条件允许下可跨学期选课。学生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学习情况及能力,分配好学习时间,避免出现负担过重或过轻现象。
第三条 选课时首先应保证必修课。必修课主要包括通识通修课程中的政治理论与思想品德必修课程、心理健康与自我成长课、新生研讨课、大学英语听力课程等课程属性标注为必修的课程,以及各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专业入门课程、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
第四条 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必须先修读先修课程。
第五条 学生不能参加未选课的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六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力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免听手续,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属学院、教务处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听相关课程。免听必须先选课。
第七条 学生所选课程超过规定的退课时间不允许退课。未经允许擅自中止课程学习者所选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
第二章 选课要求
第八条 学生选课前应仔细阅读所属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相关教学计划,查阅选课系统中相关课程的上课时间及限制说明,自行列出拟选课程清单。
第九条 以课程代码区分不同的课程。学生应选修与所属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代码完全一致的课程为主修课程;选修与辅修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中课程代码完全一致的课程为辅修课程;其余课程为计划外课程,计划外课程不计入主修、辅修学分。
第十条 以课序号区分同一课程不同教师或不同时间所开设的课堂,不允许选修同一课程代码不同课序号的课程。
第十一条 不允许同时或重复选修两门课程代码不同、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侧重不同但无本质区别的课程。
第十二条 除毕业学年外,学生不得连续两学期每学期选修学分低于12学分;小语种各专业每学期选修学分不得高于30学分,其他专业每学期选修学分不得高于26学分;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最多不得超过32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照选课系统标明的选课限制说明选课。中国学生不允许选修仅面向留学生的课程;留学生可选修面向中国学生的课程。
第十四条 学生在前两年必须修完或基本修完所属或所拟选、拟转专业要求的入门课程,否则不能进入专业课程学习。
第三章 选课程序
第十五条 选课分为预选、抽签、正选和补、退选四个阶段:
(一)预选阶段:此阶段是选课的报名过程,每位同学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根据所属年级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预选课程,预选没有时间先后和人数限制。不参加预选的学生没有抽签资格。
(二)抽签阶段:对预选报名人数大于课容量的课程进行抽签,抽签优先级根据《选课抽签优先级设置方案》确定,中签与否与抽签时间先后无关。此阶段结束仍未抽签者视为放弃待抽签课程。抽签结束后可查看课程余量并做出正选预案,可进行查询、退课和等待操作,无法进行选课、抽签等操作。
(三)正选阶段:课程未中签的同学在此阶段可选择其它尚有课余量的课程或课堂,也可在课表空白处选择等待课程。选课采用“隔日放量”的做法,当天退课后产生的余量不释放,只能选当天有余量的课程。
(四)补、退选阶段:下学期开学初进行,此阶段允许对已选中的课程进行退课,对有课容量的课程进行补选。此阶段不使用等待功能,按先到先得原则选课。
第十六条 正选阶段结束后,将根据选课结果对选课人数未达到开课要求的课程作停开处理并予公布。如遇此阶段停开的课程,可在补、退选阶段换(补)选其它课程。
第十七条 补、退选阶段结束后,仍将根据选课结果对选课人数未达到开课要求的课程作停开处理并予公布。如遇此阶段停开的课程,该学期不可换(补)选其它课程,可在以后的开课学期中选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互为补充,同时施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