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教务处制订
1999年9月教务处修订
2000年9月教务处修订
2002年9月教务处修订
2003年10月教务处修订
2005年8月教务处修订
2017年8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成绩考核及记载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本办法所指的成绩是指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所获得的考核结果。

 

二、成绩考核与认定

       第三条 学生应当按照所修专业培养方案,参加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

       第四条 课程考核重点考察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进行创新性工作的能力。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形式的考核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考试管理规定》执行。鼓励教师采取多种考查方式的进行课程考核,如小论文、口试、小组项目设计、社会实践与调查报告、案例分析、小发明、小专利等等,对于有重要学术成果发表或创新创业成果的学生,实行个性成绩单,其课程期末成绩可以降低至50%。

       第五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学生出勤情况等项目,各自按一定比例综合而成。教师应在开课之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及各项成绩所占比例。其中学生平时成绩应当占综合成绩的20%至40%;如安排期中考试,其所占比例不低于10%;期末考试成绩应当占综合成绩的40%至70%。

       第六条 学校成绩评定分为四种计分方式:百分制、五级制、两级制和积点制。学校教学课程原则上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五级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录成绩。两级制按“通过(或合格)”、“未通过(或不合格)”两级记录成绩,主要适用于大学英语听力课程及实践类课程的考核。积点制用来计算课程平均积点,计算方法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学分。百分制、五级制、两级制、积点制的折算方法,以及是否取得课程学分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

五级制

两级制

积点制

是否取得

课程学分

95-100

通过

(或合格)

4.0

获得

90-94

85-89

3.7

82-84

3.3

78-81

3.0

75-77

2.7

72-74

2.3

68-71

2.0

64-67

1.5

60-63

及格

1.0

60以下

不及格

未通过

(或不合格)

0

未获得

       第八条 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按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因身体原因参加体弱班的学生,须经校医院检查,出具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体弱班学生的体育成绩不得高于70分。

       第九条 免听课程的考试成绩评定,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缺课情况下的成绩评定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课堂学习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缓考申请;本人确有特殊理由无法递交缓考申请时,可由所在学院书面证明代为办理缓考申请。因病请假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生效。考试结束后递交的病假证明无效。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学生一学期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到该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的,取消本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无效,记为零分。无故缺席情节严重的,依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选课未退课而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零分记入学业成绩;未选课而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无效,不记入学业成绩。

       第十三条 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确认提交,任何人无权更改。如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存在异议,可在开学两周内提出成绩异议查询申请,由开课学院指派专门教师进行课程成绩的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学生。成绩确实有误的,应在学生个人成绩电子档案中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 考试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均可重修。必修课、专业入门课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课可以重修,或者改选同一课组其他课程以达到课组学分要求。重修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暑期学校课程成绩考核及评定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暑期国际学校选课、考核与成绩及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特招学生的课程成绩考核及评定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少数名族特招学生的学业、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课程成绩考核及评定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生学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在外校(含境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可载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并折算替代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组(课程)学分。赴境外学校学习者,成绩(学分)认定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学校修读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三、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当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完成录入且经核验无误后,确认提交并打印成绩单由本人签字。签字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随试卷存放,一份交学院(部)教务办公室留档,一份由任课教师自己留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学院(部)教务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告知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学院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者方可按所申报时间延迟提交成绩。

       第二十条 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应当定期将教师签字的纸质成绩单统一交至教务处存档,通过计算机形式考核的课程,成绩以光盘形式保存。纸质成绩单、光盘等介质保存期为6年。

       第二十一条 课程成绩载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毕业后归入学籍档案。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载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离校后归入学籍档案。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可载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并折算替代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组(课程)学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依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机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存在下列学业、学术方面的失信行为之一者,将被记入学生个人诚信信息电子档案。

       (一)在课堂学习、作业及考试环节中,存在抄袭行为,情节较轻的,未给予纪律处分者;

       (二)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较轻的,未给予纪律处分者;

       第二十四条 重修课程按原成绩与重修成绩较高者记入成绩单,标注“重n”字样,n为重修次数。由于课程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计划外课程是指非培养方案课程学分要求范围内的课程,标注“计”字样。辅修课程是指仅计入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学分要求的课程,标注“辅”字样。

       第二十五条 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在校生可以向教务处申请打印在校生中英文成绩单,在校生成绩单采用特殊防伪纸张打印且加盖教务处公章,方为有效成绩单。已毕业学生以档案馆出具的加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为有效成绩单。

 

四、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考试管理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学校修读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暑期国际学校选课、考核与成绩及学分管理办法》互为补充,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2005年8月修订)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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