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

贸大教务发〔2021〕9号

 

 

关于印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处(部)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经202172日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19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三、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四、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毕业后不出国攻读研究生的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独立学院学生)。

五、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学生处及团委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统筹管理推免生的遴选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有关硕士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应报教务处备案。

六、每年学校将推荐遴选计划根据各学院毕业学生的人数,按一定比例下达到相关学院;全校各硕士点均可接收推免生,但各硕士点每年是否接收推免生及接收人数由各学院确定。

七、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方向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2.经、管、理、工学科门类的学生,其数学类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学外语的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的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0分。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60%,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80%;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四或八级考试不低于70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75%

(三)身心健康。

(四)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或受到过留校察看处分且已解除者。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的学生,如在国内外B类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期刊排名认定以学校科研处标准为准),或者获得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A级竞赛一等奖(含)以上、B级竞赛特等奖者(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术、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认定为准,团队获奖需为主力成员),原则上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但应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此类申请进行审核鉴定,公开答辩并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凡具备完整学期或学年的国家公派、校际交换、经国际合作交流处与教务处备案的其他境外学生交流项目(不含暑期项目、实践项目等短期项目)学习经历者,且境外学校各门课程成绩优异者,凭有效学习证明,在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优先推荐。

十、推免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推免生综合成绩为课程学分成绩与奖励分之和。

课程学分成绩为第一至六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

分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普通课程加权学分成绩×40%

注:普通课程是指除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方向必修课以外的其他课程(不包括辅修课程、双学位课程、听力、重修)。

第二部分: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方向必修课的加权学分成绩×60%

每门课程的学分成绩=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生的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学分成绩之和/课程学分之和。奖励分是为奖励学生获得各级表彰、学科竞赛奖项、体育竞赛奖项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发明等,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加分。加分标准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估办法》中“第六条:综合加分”。奖励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推免生计划确定推免生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学院汇总,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五)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六)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给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经审核后全部上载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

十一、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逾期未能通过校内外招生单位复试者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十二、接受推免生的学院应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学生的复试,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及“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系统操作说明以我校研究生院的工作通知为准。

十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单列,由团中央、教育部直接下达。推免工作由团委组织,具体标准和工作办法依据当年上级相关文件和要求确定。

十四、关于国家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推免计划的遴选推荐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监督管理

(一)学校应及时公布本年度学校有关推免生资格、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复查意见须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采纳,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可后方可生效。

十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十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19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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