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业警告学生帮扶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业警告学生帮扶办法

(试行)

2015年11月制定

为帮助受学业警告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强化过程管理,促进学生努力学习,切实做好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现制定本科生学业警告学生帮扶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学业警告办法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籍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第八章第四十九条(一)规定:一学期出现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四门以上(含)或必修课程达三门以上(含);在校期间首次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六门(含)以上,将给予学业警告。第二次达到学业警告条件,给予退学警告。第三次达到学业警告条件,予以退学。

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第四周左右)下发本科生学业警告名单。

二、学习帮扶办法

教务与学工系统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受学业警告学生的帮扶工作。教务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教务员负责受学业警告学生的学习管理工作,学工部、学院分党委副书记、辅导员负责受学业警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帮扶工作。

帮扶方案如下。

 (一)第一次学业警告

1.学院及时将受学业警告学生的学业情况告知学生家长,与受学业警告学生逐个谈话,帮助查找原因,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谈话记录。

2.学院在学业警告通知书下达学生本人后两周内制定个性化的学业帮扶计划,并上报教务处、学工部备案。

(1)学院结合实际情况为受学业警告学生安排一对一课程辅导,可将辅导需求上报学工部,由学业指导中心红色助手提供辅导;具备学业辅导条件的学院也可自行安排。学业辅导应提高针对性,在答疑解惑的同时,改进其学习方法。

(2)充分发挥教务员、班主任的教学指导作用,向受学业警告学生开展选课咨询和学业规划,尽可能使学业困难学生的选课和学业规划科学、合理、可操作。

(3)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榜样与服务作用,对于学习态度、自控能力较差的学生可安排学生骨干与其结成帮扶对子,负责督促其上课和规律作息,并及时向辅导员反映情况。

(4)对于不适应本专业学习的学生,学院可向其提出转专业建议,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教务处安排其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加强对学生的生活关爱,辅导员、教务员、班主任应定期与受学业警告学生谈话,了解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其建立自信、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并做好记录。

(6)学院每学期应在院务会上讨论学生学业帮扶计划。

(二)第二次学业警告(退学警告)

1.学院及时将受学业警告学生的学业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向学生本人及家长明确说明,如本学期学业继续恶化,第三次达到学业警告条件时,将予以退学,并做好谈话记录。

2.学院在学业警告通知书下达学生本人后两周制定个性化的学业帮扶计划,并上报教务处、学工部。

(1)限制第二次学业警告(退学警告)学生当学期修读新课程。

(2)辅导员、教务员、班主任约谈学生,从思想、学习、生活等多方面查找其学业困难的深层次原因,并与家长沟通确认。

(3)加强第二次学业警告(退学警告)学生的学业辅导和选课指导。

(4)对于学习态度、自控力差的学生,学院可对其进行查课,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表现。

(5)对于不适应本专业学习的学生,学院可强烈向其提出转专业建议,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教务处安排其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对于心理存在问题的学生,学院应及时与校心理咨询中心取得联系,获取帮助。

(7)学院学位委员会对第二次学业警告(退学警告)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并评定。

(三)第三次学业警告(退学)

第三次达到学业警告条件,予以退学。由教务处启动退学程序,下发“退学通知书”。

学院每学期初向学工部(处)和教务处提交上学期帮扶情况总结。

三、预警机制

学院应建立学业困难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不及格学生情况,重点排查因经济困难、人际交往、情感变化、网络成瘾、不良生活习惯、罹患重大疾病、思想偏激、受到违纪处分等造成学业困难的学生,及早发现,及早预防,降低发生学业警告的可能。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才培养委员会

 2015年11月25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