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要通知 > 内容
关于修订202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4225 教学研究科 2022年12月29日 09:57

关于修订202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研〔2022〕1号),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设计实施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院长牵头,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确保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深入学习,广泛调研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充分学习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的有关精神要求,对标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深入分析新时代社会、行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与实现路径,调研国内外知名高校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确保2023版本科培养方案充分体现新时代特征。

3.充分论证,协同育人

各教学单位要注重发挥学科团队、教学基层组织、合作企业、校友会等方面的优质资源,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方面的探索,将思政教育元素融入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中,确保新版本科培养方案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工作

202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征求意见,在2022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2023级本科培养方案。

三、具体安排

日期

工作计划

2022年12月29日-2023年3月5日

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公共平台课程(包括中国学生通识通修、留学生公共课)和各类本科专业培养提出初步修订方案。

2023年3月6日-3月12日

学校人才培养委员会审议确定培养方案架构、公共平台课程(包括中国学生通识通修、留学生公共课)和各类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意见。

2023年3月13日-3月27日

各教学单位组织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开展公共平台课程(包括中国学生通识通修、留学生公共课)及各专业、专业大类、双学士学位项目、实验班项目、留学生专业、双培专业、辅修双学位(包括新增专业、新增实验班及特殊项目等)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修订工作;

327前,完成公共平台课程修订提交拟在公共平台新开课程材料,以及各专业、专业大类、实验班项目、留学生专业、双培专业、辅修双学位(包括新增专业、新增实验班及特殊项目等)第一学期专业课程完成系统录入。

说明:3月27日之后,各专业教学计划第1学期课程不得再有变动,第2学期及以后课程仍可调整。

2023年3月28日-4月10日

4月10日前,学院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初稿纸质版提交,并完成所有学期课程教学计划的系统录入,形成全校2023版课程库。

2023年4月11日-4月17日

教务处审核并提出反馈意见,各教学单位进一步修改调整。教务处协调各教学单位方案,审核定稿。

2023年4月18日-5月5日

学校人才培养委员会审核、定稿

2023年5月6日-5月19日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委员会意见修改调整;519日前提交培养方案修订二稿纸质版

2023年5月20日-5月26日

教务处审核各教学单位修改情况。

2023年5月27日-6月2日

教务处完成所有课程数据比对校验。

2023年6月3日-6月16日

616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培养方案修订终稿纸质版提交(教学副院长签字、教务处主管培养方案副处长签字);

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完成相应课程调整、专业学分要求录入;文印中心完成排版设计。

2023年6月17日-6月25日

各教学单位完成校对。

2023年6月26日-7月3日

教务处核对各教学单位校对结果;文印中心修改排版。

2023年7月4日-7月17日

教务处完成校对文印中心印制样书

教务处完成样书校对;安排印制。

 

四、注意事项

为顺利完成2023级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同时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课表编排和学生选课工作按时推进,请各培养单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各培养单位本科教学副院长及时协调并处理培养方案修订事宜,确保培养方案修订质量。

2.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按上述时间安排完成各阶段的修订工作,确保培养方案在预定时间顺利完成,不影响教学任务的下达、学校排课以及学生选课。

五、材料报送

请各院部按照时间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于2023年3月27日之前完成2023公共平台课程修订,以及各专业、专业大类、实验班项目、留学生专业、双培专业、辅修双学位(包括新增专业、新增实验班及特殊项目等)第一学期专业课程完成系统录入。

2023年4月10日前,培养方案初稿报送;

2023年5月19日前,培养方案二稿报送;

2023年6月16日前,培养方案终稿报送。

培养方案三版报送均以院部为单位纸质版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uibejyk@126.com,联系人:老师 3913。

 

 

 

        教务处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