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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入2021-2022-1学期结课周考试安排和考试周监考安排的通知
阅读次数: 3576 教学运行科 2021年11月26日 10:30
关于录入2021-2022-1学期结课周考试安排和考试周监考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即日起,请各教学单位在新综合教务系统中录入结课周考试和监考安排、考试周监考安排,同时要求各教学单位在所开课程考试期间安排人员巡考,巡考安排与监考安排同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一)监考安排总体要求
1.严格按要求配备监考教师。继续遵循“开课学院(部)负责本院系开设课程考试的监考人员安排”的办法,按要求选派监考人员:
考试规模
闭卷
开卷

50人(含)以下
2人
2人

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
3人
2人

100人以上,120人以下(含)
不少于4人
3人

120人以上
不少于6人
不少于4人



各学院非考试周随堂考试监考要求和安排也须按上述要求管理,教务处将组织进行巡查。
2.每个考场须配备考生名单,各考场要进行考生签到,对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试卷发放与收回的准确无误。
3.严格执行主考负责制以及考试工作巡考制要求,对所有教师、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监考职责,监考过程中不可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在本学院(部)课程考试期间,安排院领导巡视。
①监考教师要提前15-20分钟到考场。
②要求考生前后对齐、隔列,按考试座位号就座,不得由考生随意找、占座位。
③引导学生将所带物品集中归放,明令禁止考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律不允许使用带有记忆存储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文曲星、商务通等。
④严格查验考生《学生证》或带有照片的校园E卡,核实考生身份,防止替考。
⑤考试人数超过60人的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到考试结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4.要求各考场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一律按教学班(即教师所上课程的课程号、课序号)收取试卷,清点并登记收缴份数,防止试卷丢失,并便于教师阅卷及网上录入成绩。
(二)结课周考试安排要求
1. 考试时间已经默认为最后一次上课时间,请核对默认时间是否正确。
2.考试地点已经默认为最后一次上课地点,请核对默认地点是否正确,地点如有变化或需增加考场,请务必先到教务处运行科借用教室,再在系统中进行地点更改或增加,不要擅自更改考试地点。考试如采取上机考试或者有听力内容的,需安排在知行楼实验教室,所用软件需提前联系知行楼实验室管理科知行306,电话2288。
3.若一个课头安排在两个以上教室进行考试,请先增加一条考试安排,然后将相应数量的考生调整至新教室。
4.主监考仅允许录入一人,副监考可录多人,副监考如有多人,姓名之间请用空格隔开。
5.具体操作方法请见附件《结课周考试安排系统操作手册(教秘端)》。
(三)考试周监考安排要求
1.考试周考试仅需录入监考人员,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学生安排请勿改动。
2.考试地点为诚信202的考场,无需录入监考人员。
3.监考人员录入方法同结课周一样,可以使用页面下方的安排监考功能按钮。
4.考试如采取上机考试或者有听力内容的,应该已经安排在知行楼实验教室,所用软件需提前联系知行楼实验室管理科知行306,电话2288。
请勿做任何删除操作,录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运行科,电话5112。
请于12月8日(星期三)之前录入完毕,并分别打印结课周考场考试安排、考试周考场考试安排纸质版,两份安排表最后加一列巡视安排,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加盖院章后交到教学运行科诚信楼607。
附件:《结课周考试安排系统操作手册(教秘端)》
教务处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附件:结课周考试安排系统操作手册(教秘端).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