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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监考须知
阅读次数: 946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021年06月07日 14:32

期末考试监考须知

一、考前工作

监考人员应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前15—20分钟进入考场,关闭手机,并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检查学生隔列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

要求考生前后对齐、隔列,按考试座位号就座,不得由学生随意找、占座位。

2.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衣物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不允许带入考场座位。

3.核对实考人数,核实考生身份,检查学生证(或带学号的E卡)。

二、发卷要求

完成上述三项工作后,方可发卷。

1.考场内若只有1名监考人员,应立即通报学院办公室或教务处,直至补派监考人员后,方可发卷。

2.要求学生首先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无损,字迹清晰等。若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更换;检查无误后将学号、姓名、班级、课序号、任课教师等填写完整。

3.监考人员不得念题、对试卷的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如果学生对试卷有疑问,由主考教师予以当众答复。

4.考生迟到超过预定考试开始时间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以旷考论。

三、考试中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的有关规定

1.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口头警示予以纠正;

2.有关考场违纪、作弊等认定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场纪律》(试卷袋中)。

(1)监考、巡视人员在监考和巡视过程中有权对考生的违纪或作弊现象进行制止和认定,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者,以监考或巡视人员的当场判定为准;

(2)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考试巡视人员的管理,如有异议,可事后申请复查,不得抗拒监考、巡视人员管理,影响考试秩序。

3.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须与其他监考人员当场共同认定,第一时间留存证据,没收考生作弊工具(如手机、纸条等)、作弊试卷和学生证;告知学生已违反学校考场纪律,将考生请出考场,不允许考生继续答题;在考生试卷卷首空白处写“作弊,零分”字样,本考场所有老师在该字样下方签字;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考生作弊情节,所有监考老师签字;考试结束后学院要立即将学生作弊工具、作弊试卷、学生证和《考场记录单》报交教务处并说明情况。

补充说明:监考老师发现作弊时,一定要详细记录考生作弊细节,“查看夹带作弊”,“随身携带手机”,“使用手机查看或发送信息”。使用手机作弊的情况,监考一定要求学生解锁手机屏幕,拍照作弊信息,若学生拒绝解锁,则如实记录视同作弊。

四、考试结束前及收卷要求

考试结束和最后收卷时,监考人员要格外加强管理,维护好考场内秩序,以防秩序混乱或失控。

1.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2.考试结束前15分钟,若考场所剩考生人数超过50人,不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3.收卷后,务必清点试卷份数,做到发卷份数与收卷份数一致,并填入《考场记录单》中。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或中途退场,不得在考场里看书、看报、看手机、聊天或背对考生而坐。要自始至终认真监考,发现作弊苗头及时警示、制止,尽力消除考生作弊的可能性,保证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

教务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