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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考生须知
阅读次数: 2854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020年11月25日 15:56

期末考试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

按照教学计划和考试工作安排本学期各门课程期末考试从第16周起陆续开始,希望同学们认真复习准备考试,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出真实、满意的成绩,为本学期的学习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在考试期间要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前后对齐、隔列按考试座位号排列就座。迟到超过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

2.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有学号、照片的E卡),若证件丢失或暂扣,应到所在院系开具贴有考生像片并在像片上加盖院系公章的证明考试开始后,无学生证或证明者,考试无效,按旷考处理。

3.考生考前必须配合监考人员检查、清理座位周围物品,检查桌面是否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并报告监考人员清理。不得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如已带入的,务必在关掉电源后,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否则视情节按违纪和作弊论处。书包、不透明的笔袋等物品不允许带入座位,请放到指定位置

4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经任课教师要求、学院批准、教处处备案,可允许考生携带和使用专用计算器(不含大容量记忆功能)、工具书以及其他考试资料进入考场,但不得在考场中交换、传递使用。

5考试开始半小时后方可交卷。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或传递信息。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不得离座交卷考试结束,考生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收卷和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场周围喧哗。

6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教务处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