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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提交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1908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017年05月19日 13:26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提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已陆续完成论文答辩工作,将进入成绩评定阶段,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求

毕业论文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即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25%;答辩成绩占15%,没参加答辩的学生,答辩部分无成绩。论文最终成绩由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意见确定。

1.论文答辩成绩与论文指导教师、论文评阅教师所给出的成绩等级差异较大时,毕业论文最终成绩由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裁定。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裁定的成绩为学生毕业论文的最终评定成绩。

2.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论文指导委员会应对本学院全部具有参加答辩资格的论文的成绩评定情况进行总体评估,统一评价标准,评选学院优秀毕业论文。学院毕业论文成绩优秀率(优秀论文数与提交论文数之比)不应超过学院提交毕业论文人数的15%,良好控制在50%之内。

3.毕业论文成绩为及格以上者,准予毕业;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允许在一年之内申请第二次答辩;毕业论文通过答辩,成绩及格者学校补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标准的学生,经学院、学校两级学位委员会同意可授予学位。毕业论文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学校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不补发毕业证书。

4.第二次答辩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报送等要求

1.请各学院将辅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与本院学生论文成绩分别填写(已在成绩汇总表中对不同的成绩表分别命名)。(见附件)

2.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同一张工作表中填写,不要按照专业分开,按照学号依次排列。

3.成绩汇总表中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务必为更改完毕后最终题目。

4.为确保毕业审核等后续工作的开展,请已经完成答辩工作的各学院于答辩结束后7日内报送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诚信楼613B室),电子版发送至02210@uibe.edu.cn, 未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学生或第一次答辩未通过需进行第二次答辩的学生成绩待成绩评定结束后尽快提交。

其他事项联系李老师,电话6371.

附件: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XX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xls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