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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本科生学业事务办理提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阅读次数: 3878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017年02月21日 16:45
 

新学期本科生学业事务办理提示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各位同学:

你们好!结束了愉快的假期,紧张的学习生活又即将开始,同学会有很多学业事务要处理和安排,为方便同学了解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将近期及本学期主要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的安排及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科生教学安排

1.课堂教学活动安排

重要教学活动

时 间

备 注

本学期开课

2月27日(星期一)

全体本科生(含来华留学生和二学位学生)

前8周课程考试

4月17日至4月21日

 

后8周开课

4月24日(星期一)

第9—16周上课

后8周课程考试

6月12日至6月16日

 

全学期课程随堂考试

6月12日至6月12日

 

全学期课程考试周考试

6月19日至6月30日

第17-18周

2017暑期学校教学

7月3日至7月28日

教学与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暑假时间:2017年7月3日至8月31日

二、办理成绩异议查询要求

学生对上学期所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办理查询,查询期限为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本学期截止时间:3月10日(17:00)。超过期限,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可登录“综合教学管理系统”——成绩信息提交拟异议查询的课程。

三、学籍变动办理要求

1.办理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凭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和校医院的复诊证明,证明其已恢复健康,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2.学业警示及退学处理

1)一学期出现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四门以上(含)或必修课程达三门以上(含);在校期间首次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六门(含)以上,将给予学业警告。第二次达到学业警告条件,给予退学警告。第三次达到学业警告条件,予以退学;

2)在校学习连续两个学期每学期选课不足12学分(不含毕业学年)者。

四、学分制管理规定 (节选)

1.学分积点计算办法

学分积点为学分数与积点系数的乘积。它用以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积点系数按成绩等级作如下规定:

对应分数

积点系数

90-100

4

85-89

3.7

82-84

3.3

78-81

3.0

75-77

2.7

72-74

2.3

68-71

2.0

64-67

1.5

60-63

1.0

60分以下

0

一学期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一学期的学分积点。各学期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毕业的学分总积点。一学期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期的平均积点。

一学年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年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年的平均积点。总积点除以总学分数(学校规定的达到毕业条件的最低总学分数)为总平均积点(GPA)。

2.免听办理要求和程序

免听是指学生经允许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而只参加期末考核取得课程学分的一种学习方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力申请办理免听手续,程序如下:

(1)欲免听的学生必须在课程开始授课后4周内(本学期为2月27日—3月24日)向任课教师提交书面申请(文档下载-常用表格);

(2)经任课教师考核批准后,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将免听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所使用的考核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4)经教务处核准备案后,学生具备该门课程的免听资格,可以在不参加课堂学习的情况下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除教师对课程有特殊要求外,学生可不参加平时测验;

3.重修要求

重修是指学生因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主要课程已及格但未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学分积点(71分及以下)而重新修读同一课程的学习过程。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课重修。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凡考试不及格课程均允许重修;除必修课和专业入门课程外,其他课程不及格可不重修,另选其他课程以取得相应的最低必修学分,但原不及格课程计入不及格门次,考核成绩保留。

(2)凡毕业学期首次修读课程不及格同时又未提前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给予一次重修考试机会,考核成绩仍不及格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3)重修课程成绩按重修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注明“重修”字样。

(4)因考试作弊、旷考、无故缺课超过有关规定等违反校纪校规问题必须重修的学生,只在毕业学期提供一次重修或考核机会。

以上学业事务办理要求和规定摘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等适用版本。

五、其它事务

1. 申请大学英语听力(ENG137)课程学分及成绩替换

每学期第4周和第14周学生提交申请表。

2.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调整

在原专业所修非公共基础课且不属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按计划外课程处理。原辅修专业已修因转专业而转为主修专业的相同课程,需个人提交申请将原辅修课程转为现主修专业课程。原已交辅修课程学分费可以视学分数额多少抵消因转专业而产生的计划外课程学分或超学分选课学分。

转专业课程处理申请表等附件另发通知。

3. 本科生赴境外学校修读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

学生出国前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每学期学生申请学分认定的时间是第1-6周,逾期不予办理。

4. 本科生计划外课程取消成绩

学生填写《计划外课程取消成绩申请表》,每周二、四工作时间到学籍科(诚信楼601)办理。

5. 本科生变更、终止辅修学习

每学期预选开始前(第10-11周的周二、四工作时间)申请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变更,选课过程中不受理申请。另外允许申请成绩删除处理的课程必须是已付辅修学分费的课程。

六、特别提示

为使2013级毕业生2017年6月前顺利毕业,特提醒2013级学生仔细核对已修学分,做好第8学期未修读课程选课安排。

祝同学们新学期学业进步!

教 务 处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