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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跨校选课学分认定的补充说明
阅读次数: 3796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016年07月07日 15:44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跨校选课学分认定的补充说明

 

各位同学:

鉴于部分同学对共同体选课转我校课程认定及学分归属问题不甚清楚,特对共同体学分认定做如下具体说明:

1.截至2015-2016-2学期,已修读的共同体课程,均可作为主修课程归入相应课组并在成绩单上显示。默认所有“外来成绩”均显示在成绩单上,若选择不在成绩单上显示可填写《计划外课程取消成绩申请表》。

2.2016-2017-1学期开始,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作为主修课程并归入相应课组的共同体公选课不得超过3门。归入主修课组的课程按照先修先归入的原则,后修课程不能归入主修课组,但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成绩单上显示。默认所有“外来成绩”均在成绩单上显示,若选择不在成绩单上显示可填写《计划外课程取消成绩申请表》。

3.视我校与学院路教学共同体的合作情况,如有跨校选课政策变动,我校会提前发通知告知,请各位同学留意教务处重要通知。

特此说明。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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