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要通知 > 内容
关于2016届本科毕业证书发放的通知(面向各学院)
阅读次数: 2593 教务处学籍科 2016年06月28日 08:24

关于2016届本科毕业证书发放的通知

各学院:

教务处计划于2016年6月28日向各学院办公室发放完毕2016届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院可于2016届本科毕业典礼(2016年6月29日)结束后向本院学生开展证书发放工作。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1. 在“综合教学管理系统”中同时达到毕业及学位条件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图图示红色的三个条件),可直接向学生发放相应证书。

2. 如不满足上图示条件,可待条件符合后,再发放证书。如确存在特殊理由的,学生可填写《应届毕业生领取证书申请表》(附件1),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进行人工审核,代领需填写委托书(附件2)。

3. 证书发放工作非常严肃,务必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认教务系统满足如上列明的三个红色条件后,方可发放证书。严禁在不满足审核条件的情况下,提前、违规发放证书。如有发现,将追究相关学院和涉事者的责任。

教务处

2016年6月27日
 
附件 
附件1:应届毕业生领取证书申请表.doc下载
附件2:应届毕业生领取证书申请表-委托书.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