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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6届论文盲审、相似性检测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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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016年04月27日 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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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6届论文盲审、相似性检测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16届本科毕业生论文盲审、相似性检测结果已经统计完毕(见附件),请各学院、各位同学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盲审不通过的,相似性检测不予检测,首次答辩不能予以安排; 2. 对于通过盲审,但相似性检测不达标的同学,请遵照执行以下标准: (1) 相似性达55%以上为严重不合格,本次答辩不予安排。论文须重新选题或重做,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如论文相似率再次达到55%以上,论文按不通过计。 (2) 相似性达54-35%为不合格,要求学生在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下重新修改论文。在答辩前5个工作日重新提交再次检测,再次检测同时学校安排匿名评审。检测和评审合格后方可答辩。检测和评审仍不合格,将推迟答辩。 (3) 相似性达34-25%,对学生提出警告,要求学生自行修改。答辩前3个工作日重新提交,再次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答辩。 3. 未上传论文者,视为相似性检测严重不合格。 4. 个别上传失败或检测失败的同学,需尽快重新提交论文,因涉及人数较少,不再单独通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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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
| 2016届毕业论文盲审查重结果公示_更新.xls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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