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本科生学业事务办理提示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各位同学:
你们好!结束了愉快的假期,紧张的学习生活又即将开始,同学会有很多学业事务要处理和安排,为方便同学了解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将近期及本学期主要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的安排及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科生教学安排
1.课堂教学活动安排
重要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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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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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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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学期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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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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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2013级全体本科生(含来华留学生)和二学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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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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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国贸二学位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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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来华留学生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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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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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本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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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9周课程结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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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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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周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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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9周课程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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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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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8周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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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9周课程结课考试、
全学期课程随堂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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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至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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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元旦放假安排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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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学期课程考试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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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4日至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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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寒假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2月27日
二、办理成绩异议查询要求
学生对上学期所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办理查询,查询期限为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本学期截止时间:9月12日(17:00)。超过期限,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可登录“综合教学管理系统”——成绩信息提交拟异议查询的课程。
三、学籍变动办理要求
1.办理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凭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和校医院的复诊证明,证明其已恢复健康,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2.学业警示及退学处理:
1)一学期出现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四门以上(含)或必修课程达三门以上(含);在校期间首次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六门(含)以上,将给予学业警告。第二次达到学业警告条件,给予退学警告。第三次达到学业警告条件,予以退学;
2)在校学习连续两个学期每学期选课不足12学分(不含毕业学年)者。
四、学分制管理规定 (节选)
1.学分积点计算办法
学分积点为学分数与积点系数的乘积。它用以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积点系数按成绩等级作如下规定:
对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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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点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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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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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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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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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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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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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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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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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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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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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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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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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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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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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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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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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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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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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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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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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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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期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一学期的学分积点。各学期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毕业的学分总积点。一学期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期的平均积点。
一学年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年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年的平均积点。总积点除以总学分数(学校规定的达到毕业条件的最低总学分数)为总平均积点(GPA)。
2.免听办理要求和程序
免听是指学生经允许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而只参加期末考核取得课程学分的一种学习方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力申请办理免听手续,程序如下:
(1)欲免听的学生必须在课程开始授课后4周内(本学期为9月1日—9月26日)向任课教师提交书面申请(文档下载-常用表格);
(2)经任课教师考核批准后,报课程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将免听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所使用的考核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4)经教务处核准备案后,学生具备该门课程的免听资格,可以在不参加课堂学习的情况下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除教师对课程有特殊要求外,学生可不参加平时测验;
3.重修要求:
重修是指学生因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主要课程已及格但未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学分积点(71分及以下)而重新修读同一课程的学习过程。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课重修。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凡考试不及格课程均允许重修;除必修课和专业入门课程外,其他课程不及格可不重修,另选其他课程以取得相应的最低必修学分,但原不及格课程计入不及格门次,考核成绩保留。
(2)凡毕业学期首次修读课程不及格同时又未提前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给予一次重修考试机会,考核成绩仍不及格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3)重修课程成绩按重修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注明“重修”字样。
(4)因考试作弊、旷考、无故缺课超过有关规定等违反校纪校规问题必须重修的学生,只在毕业学期提供一次重修或考核机会。
以上学业事务办理要求和规定摘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等适用版本。
五、特别提示
为使2011级毕业生2015年6月前顺利毕业,特提醒2011级学生仔细核对已修学分,做好7-8学期未修读课程选课安排。
祝同学们新学期学业进步!
教务处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