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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校级立项项目验收方式调整的通知
阅读次数: 5265 教务处教研科 2013年03月15日 09:24

关于进行校级立项项目验收方式调整的通知

 

为更好地把校级立项项目工作做好,结合历年验收经验,经过征求个别项目负责人意见与主管本科教学院长联席会讨论,并报校领导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校级立项项目验收方式。现通知如下:

1.    精品课程:验收方式不变,但增加教学督导参与精品课程现场验收工作;

2.    常规课程:由学院组织验收(见《校级常规课程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并向教务处提交验收结果;

3.    教材类项目:精品教材以出版为标准认定是否通过验收,并举办教材建设成果展;常规教材以成熟书稿为标准进行统一验收评审;

4.    实验课题: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提前对项目材料进行匿名评审,通过匿名评审的项目在规定时间集中进行现场汇报,再由现场专家表决能否通过验收;未通过匿名评审的项目不能进入现场验收环节,需将材料修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教务处

201331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校级常规课程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学院的监管和促进作用,落实校院两级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校级常规课程的验收方式调整为教务处统一协调监管、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1.申请验收的校级常规课程需将材料按如下顺序汇编成册方可向学院(部)提出申请;1自评报告;2教学大纲;3教案;4教材;5多媒体课件;6教学参考资料;7习题库;8试卷库;9两次教师座谈会记录;10两次学生座谈会记录;11两次专家意见调查表;12两次学生意见调查表;13教学研究成果;14教学改革成果;15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论证报告,其中11、12、13、14、15为可选项目。(各项成果要有目录;成果题目一律小三,内容小四,行距125倍,字体楷或宋均可。)

2.学院(部)审核材料通过后方可填写验收申请表。

3.教学单位需在验收评审会召开前一周将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后的校级常规课程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诚信楼617室)。

4.验收评审会专家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要有一位非本学院(部)的专家担任评委。

5.验收评审会专家评委必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其中评委组长原则上需由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6.项目通过验收后需将所有材料(常规课程鉴定书(附件二)、汇编材料)提交一份至教务处备案,并作为报销后续项目经费的依据,同时要求学院(部)和项目负责人留存一份。

7.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由学院(部)将常规课程鉴定书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该项目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财务处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8.教务处保留对所有验收环节的监管质询权。

 

附件一:校级常规课程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二:常规课程鉴定书

附件三:常规课程封皮样例

 

                                           教务处

                                      2013年3月15

 
附件 
校级常规课程项目验收申请表.doc下载
常规课程鉴定书.doc下载
常规课程封皮样例.doc下载